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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1〕3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结合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总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来进行,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巩固我区国民经济的良好态势,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上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二是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三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近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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