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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
 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1〕32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已于2001年2月25日发布,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号令是一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规章,对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善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2号令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2号令,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途径,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2号令的制定与实施,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运用,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从根本上转变了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保障了政府机关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密切了政群关系。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2号令,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当作本级政府、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严格实施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各项法律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为确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切实做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和严格执法,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制定了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制度,对行使行政权力的规则、程序,运用行政权力处理具体事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行使行政权力产生后果的请求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分别作出了科学和严格的规定。正确实施这些法律制度,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问题,有效地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且能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证政府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从而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目前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对这些法律制度重视还不够,实施也不力、不到位。有相当一些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更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对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这些法律制度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理顺内部行政执法关系,明确实施这些法律制度的机制和人员责任,把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制度的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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