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治理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营造既有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树种,既改善生态环境,又增加群众经济收入。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与管理,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入,拓宽投资渠道。
三、目标任务
试点建设总体目标是:从2001年开始,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扶贫攻坚,对龙州、大新、忻城、靖西、平果、田阳、田东、那坡、天峨、东兰、巴马、罗城、都安等13个试点县(自治县,下同)铁路、公路、村屯道路两边、地头水柜周边及居民点四周能见第一面坡石漠化较严重的石山实行全面封山育林,连续封育5年。同时,分年度对其中的宜林地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根据各县实地逐片调查设计,并经自治区审核平衡,确定2001年的目标任务是完成封山育林400万亩,其中人工植苗造林22.4万亩(种竹8.3万亩,种其它树种14.1万亩)。
四、质量标准
坚持以封为主、封造结合,在全面封育的基础上,对宜林地块尽可能进行人工造林,以加快绿化速度。
人工造林要因地制宜选择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的树种,造林要成行、成线、成带、成片,并尽可能采用混交模式,培育乔灌复层林。为确保造林质量,应采用专业队造林,或组织农户联合造林,统一发放苗木、统一造林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技术指导。原则上全部采用一级容器苗造林,竹子采用箩筐育苗移植,禁止点(撒)播造林。竹子每亩造林株数要达到或超过40株,成活率达到或超过85%;其它树种每亩造林株数达到或超过100株,成活率达到或超过85%。种下苗木后要用石块围兜砌成平台,以保持水土,促进林木生长。到2005年年底,林木高度要达到或超过1.5米。
封山育林采取全封方式。在封育期间,禁止采伐、砍柴、烧山、放牧、割(铲)草、挖兜、开垦、采石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范围内每2000亩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树立1块封山育林标志牌。公路边及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每2至3公里要树立宣传牌或刷写固定宣传标语。到2005年年底,要求封山育林范围内的石山林木覆盖度达50%以上,其中:裸岩比例低于60%的石山,林木平均高度要达到1.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