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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四部门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
 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1〕3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
           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计委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二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桂发〔2001〕10号)精神,为促进全区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顺利、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止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在西部大开发中做好生态文章的思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控制水土流失、遏制土地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特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封山植树和保护为主要手段,以重点区域治理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施生态扶贫,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全面推进全区石漠化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全面治理、先急后缓、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将道路沿线、居民点四周作为石漠化治理的重点突破口。
  --坚持因地制宜、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块的立地条件,实行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乔、灌、草、竹、藤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并相对集中连片、成带治理,确保治理规模,力争在3至5年内石山造林绿化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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