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流程如下:
经营者凭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企业的意向证明,向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和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分别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安全合格证》和文化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网络文化准营证》后,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颁发《经营许可证》,再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最后与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运营企业签订正式的经营协议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2.重新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对确定予以保留开办和限期整改合格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市(县)公安、文化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对其审批。6月20日前由设区市电信分公司将市县经营者的报批材料(含公安、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统一报省通信管理局申办经营许可证手续。省通信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完成经营许可证审批,并通知经营者于7月10日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于7月20日以前凭上述“两文一证一照”与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运营企业签订经营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各单位将重新登记的情况,逐级上报各相关主管厅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经过清理核查,重新办理运营的场所要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7月25日以前各设区市、县(市)电信分公司(局)牵头组织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7月31日以前由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写出书面总结,报信息产业部和省人民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把这次清理整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
(二)对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有关精神、规定、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行业自律、自查自纠。动员社会力量对违规场所进行检举揭发,对场所经营者进行广泛监督,呼吁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健康上网、抵制违规营业场所。同时为政府管理献计献策,使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在清理整顿期间,各部门一律暂停审批新开办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企业不得为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结束后未获得“二文一证一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该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遏制有害信息传播,一旦发现违规情况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违规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关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运营企业应及时依法予以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