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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
 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1〕41号 2001年5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施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近年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我省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0余家,这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仅为青少年提高网络知识,扩大视野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而且对推动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传播不健康信息等问题,对青少年的健康杨长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利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实现宏观控制、规模经营,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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