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和管理的体制
建设示范园区是一个新事物,必须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机制。首先要创新投资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改变项目建设靠政府投资的观念,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运筹资金。要建立以农民和业主投资为主、社会融资为补充、政府适当扶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示范园区建设资金主要靠业主投入。各地要创造条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商家前来投资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产畜牧、农机、科技等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也要筹措一部分,集中支持示范园区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各自的扶持实施方案,配合组织实施。有关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示范园区的建设。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优先解决示范园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推广所需的贷款。同时,要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推进农工贸一体化经营。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种养大户、加工大户、流通大户成为示范园区建设重要力量。
四、实行支持示范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为了加快推进示范园区建设进程,吸引和鼓励广大农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资金和人才参与、支持示范园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在示范园区土地使用、建设资金筹措、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示范园区企业出口创汇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制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为示范园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对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示范、实验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抓好协调落实。示范园区建设总的说,要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进行操作,实行业主负责制。示范园区作为示范性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大力支持。全区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指导实施,自治区计委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支持。自治区将建立必要的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园区建设中应由自治区解决的相关问题。示范园区所在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具体落实,要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明确要求和责任,确保示范园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园区的技术指导,鼓励科研机构、农业院校以及农业技术人员以技术服务、技术参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示范园区建设。要加强对示范园区周边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以及科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促进科技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