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通知
(桂政发〔2001〕2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十五”期间,我区要重点建设南宁、玉林、梧州、贺州、桂林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沿海、桂中、右江河谷、贵港、桂西北等现代农业实验区。为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重要意义
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是改造我区传统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科技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我区“十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对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地处南亚热带,农业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建设现代农业具备得天独厚的良好条件。近年来,我区在建设现代农业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九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并起动了南宁、玉林、梧州、贺州、桂林等5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带动了全区各地开展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园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区现代农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全区缺乏统一指导和科学规划,各地建设重点不突出,主导产业不明确,结构趋同,起点和标准氏,并且主要是靠政府行为,缺乏市场机制推动,这些问题亟需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加以解决。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步伐,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制定示范园区规划和实施方案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科技厅联合提出了《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这个规划。各地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尽快组织力量,搞好园区的具体建设规划。各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制定要体现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方针,力求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要具体化,可操作,有针对性。自治区总体规划确定各园区的地点、规模、功能定位不能作大的改变,主导产业、产品的选定要突出地方优势、市场潜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生产品种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围绕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的项目进行开发。在搞好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