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992年以前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普遍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这些工程大量存在于各城市、县城内,与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要将这部分工程的抗震加固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以解决。
(八)重视和加强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及工程建设中的防震减灾规划工作。各市、县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编制包括地震小区划等内容的防震减灾规划。
(九)抓好城市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我区区情、震情,选一至二个城市建设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区,必须时进行推广,以提高全区综合防震减灾的能力。
(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提高地震观测资料质量,加强中强地震短临预测,提高中强地震短期预测水平,努力做到较准确预报破坏性地震。
(十一)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与处置能力。在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科学制定地震趋势,提高破坏性地震预报水平,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建设救灾网络信息系统,健全救灾体系,做好必要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包括医疗器材与药品)储备,从整体上提高我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与处置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争取在地震成功等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实用预报方法研究方面有较大进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促进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提高;开展抗震、防震技术、抗震材料的研究工作,使其实用化。
(十三)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防震减灾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重视人才培养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层次地震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十四)建立广西地震灾害保险。2002年前积极争取在我区开办商业地震灾害保险试点。2010年前作好逐步减少财政赈灾份额并提高其效率的规划工作。2020年前在我区实行全面法定的地震保险制度。
六、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财力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