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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即进一步健全以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立执法严格、常备不懈的震灾预防体系,建立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
  (二)坚持走综合防御减灾的道路。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的,相对科学合理的地震趋势判定系统、震害预测与震后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及工程抗震减灾监控体系,防抗救相结合,以防为主,综合防御。使防震减灾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进行防震减灾工作。
  (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投入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防震减灾工作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的经费渠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系,整体推进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保证防震减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快我区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现代化建设的速度,提高我区地震监测、监控能力。完成国家级地震基本台网和自治区级地震台网的数字化、综合化技术改造;建设南宁和北海遥测数字地震台网;适度增大地震监测台网密度,使台站分布更趋合理,切实提高监测能力,使测震监控能力达ML≥2.0;地震前兆观测每万平方公里达7--8台(项);完成全区测震和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库、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处理系统、信息资料传递处理及现代化通讯系统、震情会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震情分析预报智能化决策系统的建设;建成14个地、市级地震应急指挥分中心,完成自治区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实现地震应急信息高速、高效处理,提高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水平;建成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自治区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地、市、县以及企业地震监测台网组成的全区地震监测网络。
  (六)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震害预防措施工作,特别是工程性预防措施,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二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施工。重点是做好城市和重大工程及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预防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和处于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的城市及独立工矿区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在此区域内对现有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命线工程基本完成抗震鉴定加固;生命线工程制订相应的应急与抢险恢复的方案。完善和加强抗震设计、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工程和生产建筑工程以及村民住宅工程应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大中型独立工矿区、经济开发区编制完成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并付诸实施;制定一批抗震设防的法规性文件,做到抗震设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加强全区工程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全区工程抗震鉴定、加固、抗震设计规范和震时抗震抢修、震后恢复重建的实施办法;搞好新建大中型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高层建筑物抗震设防的研究,做好高层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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