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位于我国华南地震带的西端。据史料记载和现代地震仪器观测记录,广西及其邻近地区从公元288元至1969年,共记载3级以上地震723次,4.8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3次,最大为6.8级;自1970年至1999年,广西地震仪器已记录到M≥1.0级地震4981次。破坏性地震(M≥4.8)9次,最大为6.2级。
广西地震活动的特点是小地震频度较高,中强地震时有发生。广西地震震源深度浅,多在5--10公里间,因此地表破坏烈度相对较高,有小震级高烈度之称。一个2级地震都能造成破坏,如1980年宜山祥贝2.0级地震,震中烈度达Ⅵ度,毁坏一个水坝;1998年环江4.9级地震,总经济损失达2572.2万元。另外,广西境内岩溶地貌非常发育,陷落地震亦多,常造成局部范围破坏。桂西水系丰富,随着红水河梯级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等建设,水库诱发地震值得高度重视。
根据地震活动规律,估计今后20年内广西有可能发生多次破坏性地震。
1996年2月,国家将广西东南地区列为今后十年或稍长时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南宁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0年地震趋势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5号),把粤桂琼交界及沿海地区(我区占危险区的4/5)列为今年及稍长时间全国地震危险区之一。百色、河池地区被列为自治区级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柳州、桂林市被列为自治区级地震重点防御城市。
(三)现有工作基础
1.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和中央与地方防震减灾双重计划体制及相应的投资体制。全区部分地、市初步建立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
2.防震减灾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并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行政和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所提高。
3.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立了由测震、前兆台网、宏观观测网点组成的地震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