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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4、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和自治区“十五”计划纲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工业化为依托,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发挥城镇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完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要任务,重点发展大中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走适合区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5、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必须遵循如下原则:扩大规模,注重实效,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实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6、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的目标是:到“十五”期末,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31%(按2000年年末统计口径计算);经过两到三个五年计划的努力,初步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逐步接近或达到全国城镇化的平均水平。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的城镇体系
  7、重点发展大中城市。加快发展大中城市,是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重点。“十五”期间,要把南宁、柳州建设成为城市人口超过百万规模的特大城市。首府南宁要更好地发挥政治、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的作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建成中国绿城,增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辐射和带动功能。柳州是我区最大的工业城市,要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实力,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第三产业,增强辐射能力,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其工业中心的作用。把一批基础设施较完善、经济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中等城市建设成为大城市。桂林、梧州要发展为大城市,北海、钦州、玉林、贵港争取发展为大城市。这些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功能、改善环境、提高质量、壮大规模,发挥服务辐射作用,带动周围区域的发展,成为地区中心城市。
  8、加快发展小城镇和县城。要加强县城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增强其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功能。对部分基础好、潜力大、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明显的小城市和县城要加快发展,成为功能较全、设施配套、具有一定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地域经济文化中心,逐步建设成为中等城市。
  9、积极发展小城镇。小城镇建设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发展小城镇要与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繁荣经济,集聚人口。注意发挥乡镇企业小区在集聚生产要素、连片发展、逐步形成规模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作用。重点发展沿主要交通干线和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
  10、引导、培育城市(镇)群和城镇带的形成与发展。引导、促进城市(镇)群和城镇带的形成与发展,是我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措施。要强化城市产业分工,增强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协作带动作用。重点抓好以南宁为核心城市的南北钦防城市群建设,积极培育以柳州为中心城市的桂中城镇群,以桂林为中心城市的桂北城镇群,以梧州、玉林、贵港为重心的桂东南城镇群,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走廊城镇带,以架州、钟山、富川为轴心的桂东北城镇带,以凭祥、崇左、宁明为轴心的桂西南城镇带。在发展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及南北钦防城市群建设的带动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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