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桂发〔2001〕15号 2001年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1、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促进我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城镇化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城镇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加速工业化进程,增强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扩大社会有效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特别是“九五”计划期间,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我区城镇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革,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区的城镇化进程仍然较慢,城镇化水平落后于全国近8个百分点,仍有76%的人口为农村人口(按2000年年末统计口径)。城镇发展未能很好利用区位优势,城镇间分工协作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城镇发育程度不高,至今没有特大城市,大中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城市功能不健全。小城镇建设水平低,经济实力不强,辐射能力弱。城镇基础设施落后,水平不高,管理工作薄弱。城镇化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因此,推进城镇化是现阶段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
3、我区基本具备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条件。当前,我区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工业化进程加快,已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基础,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区域性快速交通网络和西南出海通道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政府机构、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战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体制、环境等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