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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二号)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省直部门《企业工人培训报告单》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国有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
  八、省国土资源厅(2项)
  取消的核准事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
  2、农转非有关事项审核
  九、省建设厅(2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建设职业资格鉴定站和培训机构(高级)
  2、各市水库综合运用管理方案
  十、省交通厅(11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公益性渡船运营
  2、水上作业工程船舶经营
  3、非营业性水路运输单位和个人从业经营
  4、省内新增内河货船运力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公路货物运价核定和调整
  2、地方铁路新线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国家补助资金
  3、地方铁路关键设备的抵押、转让、报废
  4、河北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证
  5、水路运输价格
  6、地方铁路之间以及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接轨、过轨
  7、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客货营业站
  十一、省水利厅(7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各市防汛报汛网建设设计
  2、蓄滞洪区预警反馈通信系统设计
  3、国营泵站管理达标
  4、省直水闸管理达标单位
  5、设区市水资源费支出计划
  6、全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示范县达标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十二、省农业厅(1项)
  取消的备案事项
  二级农机维修厂站维修等级评审
  十三、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6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厅管扶持出口生产周转金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外经贸企业使用财政部商贸周转金
  2、使用外经贸部轻纺发展基金
  3、外经贸部扶持生产周转金 
  4、外贸系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申请银行贷款
  5、外贸系统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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