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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二号)

  13、两碱用盐减税供应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省属冶金企业改制工作
  2、冶金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报废技术核准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1、开办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生产企业
  2、工业锅炉设计图纸审核
  三、省教育厅(17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科教用品进口免税
  2、实验教学示范学校
  3、河北省合格中小学图书馆(室)
  4、普及实验教学县(市、区)
  5、社会力量举办中专学校、高中
  6、市级电教馆先进资格
  7、省属高校出国人员政审
  8、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师范类、卫生类)的设置、调整、合并和更名
  9、市属中等专业学校计划编制调整
  10、市属中专学校(师范、卫生类学校除外)的学生学籍管理及证书发放、认定
  11、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专业的变更
  12、中等职业学校选用乡土教材
  13、电教教材配备和收费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省属高校退休人员核准
  2、厅属高校教职工调入、调出
  3、厅属高校接收毕业生计划
  4、厅属高校、中专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四、省民政厅(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设立优抚医院
  五、省财政厅(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建项目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会计软件销售许可证
  2、会计电算化培训
  六、省人事厅(7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高职申报资格
  2、接收省外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协议书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2、优秀运动员按成绩给予的一次性重奖奖金方案
  3、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临时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满转正定级后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5、事业单位津贴搞活分配方案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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