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第二号)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的17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凡是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通更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来函请寄省政府办公厅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临时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河北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177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8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小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
2、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小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省直单位(除办公用房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
4、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省直单位(除办公用房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省直单位(除办公用房外)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6、限额以下、不需要国家及省平衡建设条件一般竞争性工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
7、限额以下、不需要国家及省平衡建设条件一般竞争性工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市属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17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冶金行业科技计划
2、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审批
3、省属冶金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出国(境)审批
4、废旧金属调往省外准运证
5、“三炉四机”大中修停开工审批
6、外埠酒类产品购入计划
7、酒类批发市场资格审批
8、劳保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
9、省外酒审验
10、生猪屠宰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签)
11、国家政策没有特殊规定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
12、国家政策没有特殊规定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