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调研,搞好测算,拟定方案(草案)。 各地要继续认真学习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吃透政策,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继续抓好本地的调研、测算和试点方案(草案)拟定工作。各地在测算中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取得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既要确保农民负担能够减下来,又要防止人为扩大支出缺口,增加改革的预算成本和难度。各地试点方案(草案)和测算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税改办审核汇总,但省不作批复,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在改革方案正式启动前,各级、各部门暂停对社会、特别是对农民公开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对农民进行公开工作动员。
各地要结合测算和试点方案(草案)的拟定,认真研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向省提出完善全省试点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在摸底和测算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为全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四、非试点县、市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村负担。
工作部署调整后,非试点县、市要注意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按规定收取合法税费,造成收入流失,无法保障正常支出;二是对农民收取过头税费,加重农民负担。要根据当前实际,尽快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农村税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继续依法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继续按政策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收费、集资,严防收入流失,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收缴,以保障支出需要。同时,进一步治理“三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农民负担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和不突破1997年农民实际负担水平的规定。各级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严防两种错误倾向的发生。
五、各级已成立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继续保留,积极开展工作。 工作部署调整后,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保留,不得撤销。在测算和方案(草案)拟定工作完成后,办公室人员可适当减少,但必须保留精干人员坚持继续开展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