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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通知
 (云政发〔2001〕66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0年12月1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促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依法理财、从严治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
  《条例》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硬化预算约束,改进和规范预算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预算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作用,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依法理财,从严治财,开创预算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条例》在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等方面,将《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具体化,对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改善预算管理工作,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使预算编制更加规范、科学和透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强化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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