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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3.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建仓贷款计划,牵头研究项目计划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并参与落实项目,审查投资计划及检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
  (二)财政部门职责
  1.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并按规定进入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保证补贴资金有来源。
  2.按规定计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购销企业的各种补贴款项。
  3.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4.对地县两级财政不能按要求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和及时拨付应补贴的粮食款项的,由省财政负责按有关规定代扣其他款项实行强制到位。
  (三)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向粮改领导小组汇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粮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按月、委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统计汇总资料。
  3.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粮油政策性挂帐消化、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油补贴款和处理陈化粮价差的清补工作。
  4.提出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轮储计划和动用建议以及粮食收购、定购计划,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落实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粮食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计划。
  5.配合计委等部门提出我省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基准价价格建议。
  6.充分运用行政、组织、纪律等手段,切实加强对粮油购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四)农业发展银行职责
  1.按照国家粮油购销信贷政策和界定的贷款对象、业务范围,积极做好贷款支持和资金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资金需要,要及时足额供应,促进粮食购销政策的落实和各级政府(行署)粮油储备计划的圆满完成。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收购和调销的资金需要,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和坚持“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供应资金,支持企业搞活经营。积极向上级行政申请建仓贷款指标,并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信贷评估,支持企业改善仓储设施。
  2.对粮油购销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管,促进企业实现粮油顺价销售,提高监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银企微机联网和科学监管。
  3.按封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有序登记粮油收购、调销有关台帐,台帐报表数据要与粮食企业财务等报表数据相一致。
  4.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帐户开设和使用的监管。为开户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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