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
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云政发〔2001〕65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确保粮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和《
粮食收购条例》、《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要求,现就我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务院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基本要求,封闭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粮改政策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补贴办法。
(二)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完善、制定我省粮改工作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措施、办法和意见。
(三)按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粮油收购、储备、调销资金供应,保证敞开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活经营,确保贷款数额与收购、调销价值始终保持一致。
(四)加强粮油储存环节管理,保证“库贷挂钩”政策的落实。按规定严格管理粮油库存商品,确保资金变动与物资变动相一致,并防止库存商品霉变,对粮食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粮油销售环节管理,顺价销售粮油,确保销售货款足额按时回笼到农业发展银行帐户。加大顺价促销力度,全面完成顺价销售目标任务,在处理陈化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审批手续完备,落实价差弥补来源。
(六)加强简易建仓贷款管理。根据农发行下达的贷款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计划的建设和管理,并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来源。
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一)计委职责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要求,牵头、协调抓好各项粮改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
2.根据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我省粮食定购价格和保护价的基准价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企业顺价销售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