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国家三部委确定,2001年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20元,农村初中230元。根据国家三部委规定,确定我省28个县(具体见附表)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各有关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各地应因地制宜地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并实行减、免收费制度。
  三、进一步降低学生用书费用
  各地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见附表)并按照国家对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今后,贫困地区一律使用黑白版教科书;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农村地区,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实行免费向学生提供课本的制度。改革现行学生用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机制与办法,打破“垄断”,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印刷、发行成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室)、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编写教学辅导材料并强求学生统一购买,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四、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
  除以上省规定的收费和代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学生必须自己付费穿着统一校服和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学校及教职员工必须坚决停止一切针对学生的代办项目收费;不准通过代办费“回扣”方式和克扣服务收费从学生身上谋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准代办学生保险、为学生统一定购报纸杂志等业务。各级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让学校或学校教职工出面为其代收任何其它费用。
  五、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学校对上述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六、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合法的收费收入
  国家和省规定的农村中小学的各项收费都有既定用途,要保证用于相应的支出。中小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等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学具、电教等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按规定管理,多退少补。
  七、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将国家有关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执行措施、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公开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将社会各方面对本地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举报及具体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做到件件有着落。二是发现问题,从严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制,凡发生在本级政府管辖内的乱收费行为,由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八、增加必要投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种必要投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要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财政统一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的基本需要。
  各市人民政府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于2001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附件:1、农村中小学学生必要用书及费用测算表
     2、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贫困县名单

附件1:   农村中小学学生必要用书及费用测算表


                
      “六.三”学制小学、初中学生必要用书及费用测算表

                           单位:元/生·学年

┏━━━━┯━━━━┯━━━━┯━━━━━━━━━━━━━━━━┯━━┓
┃    │    │    │      课本费       │  ┃
┃ 学段 │ 年级  │应开课程├────┬─────┬─────┤备注┃
┃    │    │ 门数 │小计  │按黑白版教│课堂作业本│  ┃
┃    │    │    │    │材最低定价│     │  ┃
┠────┼────┼────┼────┼─────┼─────┼──┨
┃    │一年级 │  6  │49.26  │39.26   │10.00   │  ┃
┃    ├────┼────┼────┼─────┼─────┼──┨
┃    │二年级 │  6  │49.14  │39.14   │10.00   │  ┃
┃    ├────┼────┼────┼─────┼─────┼──┨
┃ 小学 │三年级 │  6  │48.32  │38.32   │10.00   │  ┃
┃    ├────┼────┼────┼─────┼─────┼──┨
┃    │四年级 │  7  │66.64  │56.64   │10.00   │  ┃
┃    ├────┼────┼────┼─────┼─────┼──┨
┃    │五年级 │  7  │64.20  │54.20   │10.00   │  ┃
┃    ├────┼────┼────┼─────┼─────┼──┨
┃    │六年级 │  7  │62.82  │52.82   │10.00   │  ┃
┠────┴────┼────┼────┼─────┼─────┼──┨
┃ 小计      │    │340.38 │280.38  │60.00   │  ┃
┠─────────┼────┼────┼─────┼─────┼──┨
┃小学平均     │    │56.73  │     │     │  ┃
┠────┬────┼────┼────┼─────┼─────┼──┨
┃    │一年级 │12   │135.48 │115.48  │20.00   │  ┃
┃    ├────┼────┼────┼─────┼─────┼──┨
┃  初中 │二年级 │12   │156.34 │136.34  │20.00   │  ┃
┃    ├────┼────┼────┼─────┼─────┼──┨
┃    │三年级 │10   │139.00 │119.00  │20.00   │  ┃
┠────┴────┼────┼────┼─────┼─────┼──┨
┃小计       │    │430.82 │370.82  │60.00   │  ┃
┠─────────┼────┼────┼─────┼─────┼──┨
┃初中平均     │    │143.61 │     │     │  ┃
┠─────────┼────┼────┼─────┼─────┼──┨
┃九年合计     │    │771.20 │651.20  │120.00  │  ┃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