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对报送需求计划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发给《黑龙江省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凭此证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和接收毕业生。否则,省教育厅不予认可就业协议。中省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收毕业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省人事厅汇总后向省教育厅和省计委报送需求计划。
(五)实行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制度。从2001年开始,省教育厅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和政府了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简化就业程序,从2001年开始,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七)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
(八)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健康检查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对毕业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回家休养,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快建立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一)加快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各地和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的建设,尽快建立本地区和本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并与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连接,努力实现从数据报盘、供需交流、政策咨询、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双向选择、派遣等均在网上进行,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
(二)加强对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普遍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引导毕业生顾全大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关系,积极鼓励毕业生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之路。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和要求,尽快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廉洁公正、勤于服务、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队伍,不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就业工作质量,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