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
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2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4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3月28日)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和“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等教育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缓解经济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加快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变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省教育厅是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计划、人事、劳动、财政、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对就业率的考核、评价,不断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改善人才培养工作,按照社会需求培养输送合格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