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详尽的宣传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宣传攻势,加大对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正面宣传整顿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同时对非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县(市、区)政府的领导要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宣传集中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让广大农民尤其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农民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非法生产的危害,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线索,支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六)认真做好信息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整顿上报并予通报,以推动全省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书面报告,并于8月10日前报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督导组名单
附件 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督导组名单
一、赴万载县督导组:
组 长:金细安(省乡镇企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玉熙(省乡镇企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匡 兵、余建国(省乡镇企业局)
二、赴上栗县督导组:
组 长:彭焕恭(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谢 云(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邹永锋(省公安厅治安支队支队长)
三、赴宜春市袁州区、宜丰县督导组:
组 长:朱秉发(省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邓人伟(省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成 员:张鹤翔(省水上公安局)
四、赴芦溪县督导组:
组 长:张玉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