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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11日):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向重点县(市、区)派驻督导组的组建工作,督导组集中督导时间为三个月;召开全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统一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4月12日召开的全省“两个会议的要求,在边整改、边规范、边落实的基础上,再全面地进行一次大排查,提出取缔、关闭和限期搬迁、整改隐患、建立基地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并分类定性,确定重点,挂牌督导。省派出督导组深入到烟花爆竹整治的重点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调查摸底、分类定性的情况,以县(市、区)长签发、省督导组签署意见,报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号入座,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调查摸底、分类定性的基础上,对号入座,该取缔关闭的取缔关闭,该限期搬迁的限期搬迁,该建立基地的建立基地,该整改隐患的整改隐患。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逐个对企业厂房的布局、工艺流程及有药工序的限人(带药工序的工房,必须控制在6人以内)限量进行严格治理整顿。工作中要将检查、整改、打击、取缔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分工协作,整体动作,务求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巩固完善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由各产区市人民政府对照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组织阶段性实地检查验收,进一步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省政府将组织工作组,逐市检查和验收工作成果,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达到整治目标的地方和企业,责令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限期整改。
  在三个月的集中重点整治后,各产区要继续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在中秋、国庆节前和元旦、春节前的产销旺季期间,更要加大整治力度,再组织几次跟踪监督、明查暗访,防止反弹,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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