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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

  1.能够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3.符合干部队伍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要求。除个别特殊岗位(如老干、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等)外,其余岗位人员均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化年龄结构,科级(含科级)以下职务人员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2001年12月31日为线);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还必须符合其特殊专业的要求,具备特定专业理论素养。
  4.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口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必要的工作经历。
  5.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对三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评为优秀档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定岗定员的程序
  (一)公布职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按照职位分类要求修订职位说明书,公布内设机构、编制、各具体职位及职位任职条件。
  (二)公开报名。符合定岗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自行申请拟任职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依据定岗人员基本条件对公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核考试。各单位可采取述职、答辩、情景模拟等测试方法,对拟定岗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五)民主测评。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定岗人员进行民意测验,听取群众意见。
  (六)组织考察。各单位组织对拟定岗人员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廉政情况,综合提出具体拟定岗人选。
  (七)决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依次决定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岗位的人选。
  四、定岗定员的要求
  做好定岗定员工作,是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是否公道正派的一次检验,是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服从大局、遵守纪律的实际考验。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稳妥实施。
  (一)定岗定员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并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本单位定岗定员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定岗定员具体实施方案需报市人事局审批。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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