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报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分流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经院校审核后组织参加全国联考或由院校自己出题考试。考试及录取办法参照报读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做法。学习培训合格者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
③报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分流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免试入学,经培训合格者可获得由省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发学位与学历证书)。其中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报考硕士学位。
④报读本科定向教育学习的分流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毕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的分流人员只能报读专科定向教育学习,采取免试入学。报读本科学历的,一般插入二年级学习;报读大专学历的,一般从一年级开始学习。对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学位证书。
2、组织分工
对分流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分流人员的爱护和关心。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1)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的实施方案,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做好培训和经费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分流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与各高校沟通,做好培训计划安排,负责向上一级教育部门申请分流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招生指标,会同市人事局下达和落实培训计划。
(3)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培训经费计划,确定有关经费项目标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培训经费计划核拨培训经费。
(4)各有关部门负责确定和报送分流人员培训名单,做好参加培训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培训中所遇到的问题。
3、实施步骤
培训计划统一由市集中安排。下半年开始进入实施准备阶段,争取在今年秋季或明年初开始陆续安排分流人员进入院校学习。
(1)确定培训人员。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后,各单位要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抓紧确定参加培训的分流人员。
(2)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单位组织报名。市直机关和镇要在8月15日前,县(区)级机关要在11月30日前,由各单位将参加培训名单、拟报读的班次和专业报市人事局。
(3)确定院校与专业。市教育局根据市人事局的汇总分类名单向各院校报送。各单位分流人员与相应院校联系,最后确定报读班次与专业,并做好入学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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