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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意见

珠海市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意见
 (2001年6月14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为做好全市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做好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分流人员的潜能和优势,使他们成为能适应多方面需要的专门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学习和培训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形式多样,按需施教,分类培训,市、县(区)、镇三级机构分步实施。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选择相结合,通过组织分流人员到市委党校参加分流前的培训和输送部分分流人员到有关高等院校进行2-3年的各种不同形式的脱产学习,提高分流人员的学历和知识层次,为二次择业做好准备。
  二、对有关分流人员实施相关的培训
  为了更好地做好分流人员的工作,除实行退休和离岗退养、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外,对实行转制分流、加强企业、充实到基层的分流人员将组织分流前的知识更新培训。培训采取分级实施的办法,市直机关分流人员将由市委党校组织培训;县(区)镇机关分流人员将参照市的做法由县(区)负责组织培训。对将参加高等院校学历、学位班学习的分流人员,可视自身需要参加有关高等院校组织的考前培训。
  三、参加高等院校学历、学位班学习的分流人员的培训办法
  1、培训形式、承担院校及报考条件
  (1)培训形式。分流人员参加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四种:①研究生学历教育,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②攻读硕士专业学位;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④定向专业教育,包括大专学历教育和本科学历教育。
  (2)承担院校。主要集中在广州和珠海的大学校区,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行政学院。开设的专业有:经济法、国际法、法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会计、金融、税务、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管理、信息管理、英语、日语、外贸英语等。经组织批准的也可以报考其他院校所开设的专业。
  (3)报考条件。一般情况下,年龄在40周岁左右,可根据个人原有的学历水平和志趣自行选择专业和报考相应的学习班。由于机关分流人员年龄偏大,离开学校的时间也较长,对分流人员的入学以及今后的教学管理等方面,有关方面以及院校将会采取“宽进严出”的原则,以保证这批分流人员在通过2-3年的学习,真正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顺利地完成学业任务和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①报读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分流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毕业并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年龄在40周岁左右,经院校审核后于明年一月份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在入学考试前,报读人员可以先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考前辅导班,也可以在报名后进行自习,在参加全国统考正式录取后入学。参照国家和省级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考试入学的有关办法,有关院校将会根据考试情况,适当降分录取。对降分后仍无法录取的,可改报另一种培训形式。报读研究生学历班经考试合格的,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同时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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