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文件中的行政管理项目目录(19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原省土地局)(1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出让金标准的评估。
二、省水利厅(3项)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取水和直接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取水的审核。
(二)发放地方病防病改水工程合格证书。
(三)修理渔业船舶的核准。
三、省林业厅(2项)
(一)因勘探设计、开矿和工程建设需要砍伐自留山林木或占用自留山的批准。
(二)发放自留山使用证。
四、省公安厅(1项)
属于农业户口的自费毕业生“农转非”户口的审批。
五、省建设厅(1项)
核发乡镇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六、省文化厅(1项)
领取《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
七、省人事厅(3项)
(一)举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技术干部在职培训班的审批。
(二)人事部门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人员名单的审批。
(三)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审批。
八、省教育厅(1项)
举办职工高中班的审批。
九、省科技厅(5项)
(一)成立技术经纪机构的审批。
(二)技术经纪资格证书的发放。
(三)科技贷款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的审查、审定、审核以及项目的验收。
(四)科研单位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科研开发经营活动的同意。
(五)重点科研项目单位从结余项目经费中提取奖励的审核。
十、省新闻出版局(1项)
每项音像制品选题制作的批准。
附件2: 第三批清理文件下放、调整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
及其各部门文件中的审批发证类行政管理项目目录(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