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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中部分行政管理项目以及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部门文件的决定

        各部门文件中的行政管理项目目录(19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原省土地局)(1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出让金标准的评估。
  二、省水利厅(3项)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取水和直接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取水的审核。
  (二)发放地方病防病改水工程合格证书。
  (三)修理渔业船舶的核准。
  三、省林业厅(2项)
  (一)因勘探设计、开矿和工程建设需要砍伐自留山林木或占用自留山的批准。
  (二)发放自留山使用证。
  四、省公安厅(1项)
  属于农业户口的自费毕业生“农转非”户口的审批。
  五、省建设厅(1项)
  核发乡镇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六、省文化厅(1项)
  领取《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
  七、省人事厅(3项)
  (一)举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技术干部在职培训班的审批。
  (二)人事部门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人员名单的审批。
  (三)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审批。
  八、省教育厅(1项)
  举办职工高中班的审批。
  九、省科技厅(5项)
  (一)成立技术经纪机构的审批。
  (二)技术经纪资格证书的发放。
  (三)科技贷款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的审查、审定、审核以及项目的验收。
  (四)科研单位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科研开发经营活动的同意。
  (五)重点科研项目单位从结余项目经费中提取奖励的审核。
  十、省新闻出版局(1项)
  每项音像制品选题制作的批准。

附件2: 第三批清理文件下放、调整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


     及其各部门文件中的审批发证类行政管理项目目录(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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