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1.发展多层次龙头企业。对现有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通过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嫁接改造,培育成为各层次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资、茶叶、桐油、果菜、毛竹、桑蚕茧、木薯淀粉、畜牧养殖、饲料加工、冷藏食品加工等发展,组建一批商贸型或加工型龙头企业。
2.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南宁市果品公司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田阳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全州县冷藏开发总公司、田林县八渡笋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石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那坡县八角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地区土产公司和贵港市供销社禽畜市场等龙头企业,提高其规模、水平和带动能力,成为全区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与各地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群体。每个地、市都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当地资源条件,在2001年培育1至2个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产品销售或加工龙头企业。
3.提高龙头企业科技素质。加大对新产品、农产品加工、贮藏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争创名牌,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扶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争取进出口经营权,扩大进出口业务。
4.加强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民的联合和合作。着重发展“公司(基层社)+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要尽快形成减少风险、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的机制。对扶持发展的大宗农产品实行“订单”收购;加强市场预测,以销定产;通过实行合同制、代理制、利益返还制、联营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采取加工销售后二次返利给农民的做法;产品畅销和盈利时,适当提取风险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参加保险。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稳定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实施。
(三)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
1.多管齐下,重在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可以采取自办、联办和扶持农民办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商品基地,形成主导产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用引导、扶持等方法提高农民建基地的积极性,依靠农民搞好基地建设。
2.承包项目,促进发展。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主动承担开发项目,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坡的任务。
3.依靠科技,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和农民社员的培训,提高农民和职工队伍的科技素质。发挥全区9所供销中专、技校的作用,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推广增产增收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推广高产高效的种养模式,突出抓好果、菜、茶、水产等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承包,兴办各种科研、生产联合体或科技型生产基地,促进科研成果与产品开发相结合。重点支持桂林市供销合作社科技示范园、全州县供销合作社蔬菜新品种种植示范园等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农民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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