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目标是:
(一)专业合作社:2001年,全系统领办200个以上各类专业合作社;2005年,力争全区每个基层社创办至少1个专业合作社。
(二)龙头企业:2001年,全系统有各层次龙头企业30家,其中有1家以上达到国家级标准要求,5家以上达到自治区级标准要求;2005年,全系统累计有80家以上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高的龙头企业。
(三)商品生产基地:2001年,全系统扶持农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480个,面积90万亩,年产值8亿元;全系统自办、与农民联办种、养生产基地500个,面积30万亩,年产值3.5亿元。2005年,全系统累计扶持农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1200个,面积200万亩,年产值超过15亿元;全系统累计自办、与农民联办种、养生产基地1000个,面积50万亩,年产值达到6亿元。
(四)市场体系:2001年,全系统办有各类市场55个,营业面积25万平方米,年市场交易额25亿元,其中有2个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10亿元,有4个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5亿元;2005年,全系统累计有各类市场100个,营业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市场交易额在60亿元以上。
(五)系列化服务体系:2001年,全系统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站5000个,庄稼医院700个,各类专业服务部320个;2005年,累计有村级综合服务站10000个,庄稼医院1000个,各类专业服务站1000个。
(六)农副产品经营:2001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额达到25亿元,以后每年递增5%;通过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经营,为全区农民实现人均收益60元。2005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达到31亿元。
三、选准形式,落实措施,全方位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1.突出资源优势办社。根据当地产业资源和自然资源,以一主导产业或产品为基础,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或加工的农民组织起来,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2.突出服务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合,重点发展合同经营和“订单农业”,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农资商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
3.突出联合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群体优势,增强抵御市场市场风险的能力。
4.突出改革重点办社。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基层社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拿出部分有效资产和闲置资产,组织分流人员与农民共同出资兴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