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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目标是:
  (一)专业合作社:2001年,全系统领办200个以上各类专业合作社;2005年,力争全区每个基层社创办至少1个专业合作社。
  (二)龙头企业:2001年,全系统有各层次龙头企业30家,其中有1家以上达到国家级标准要求,5家以上达到自治区级标准要求;2005年,全系统累计有80家以上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高的龙头企业。
  (三)商品生产基地:2001年,全系统扶持农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480个,面积90万亩,年产值8亿元;全系统自办、与农民联办种、养生产基地500个,面积30万亩,年产值3.5亿元。2005年,全系统累计扶持农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1200个,面积200万亩,年产值超过15亿元;全系统累计自办、与农民联办种、养生产基地1000个,面积50万亩,年产值达到6亿元。
  (四)市场体系:2001年,全系统办有各类市场55个,营业面积25万平方米,年市场交易额25亿元,其中有2个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10亿元,有4个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5亿元;2005年,全系统累计有各类市场100个,营业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市场交易额在60亿元以上。
  (五)系列化服务体系:2001年,全系统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站5000个,庄稼医院700个,各类专业服务部320个;2005年,累计有村级综合服务站10000个,庄稼医院1000个,各类专业服务站1000个。
  (六)农副产品经营:2001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额达到25亿元,以后每年递增5%;通过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经营,为全区农民实现人均收益60元。2005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达到31亿元。
  三、选准形式,落实措施,全方位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1.突出资源优势办社。根据当地产业资源和自然资源,以一主导产业或产品为基础,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或加工的农民组织起来,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2.突出服务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合,重点发展合同经营和“订单农业”,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农资商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
  3.突出联合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群体优势,增强抵御市场市场风险的能力。
  4.突出改革重点办社。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基层社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拿出部分有效资产和闲置资产,组织分流人员与农民共同出资兴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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