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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4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抓住机遇,主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作为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要认识到,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摆脱困境,增强实力的现实选择,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内在要求,与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改革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合作社最有利的一次发展机遇,只有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当中才能找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出路,才能实现供销合作社的新生。抓住机遇,积极参与,供销合作社就能找准位置,解决问题,获得发展;丧失这次机遇,供销合作社就可能会从此一蹶不振,退出农村市场阵地。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努力调整经营战略,把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推进自身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努力成为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作为供销合作社经营战略的重大调整,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战略决策和“1234610”农业和农村工作思路的要求,结合五大特色经济区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网络、经营、技术、服务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和实践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种形式,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引导和帮助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业的整体水平和总体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实现供销合作社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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