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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4.建立市场服务体系。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社闲置的资产、场地,抓住当地城镇建设和结构调整的机遇,兴建一批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四)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决策管理,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规避决策风险;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漏洞;三是加强购销环节的管理,把好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质次价高商品进入基层社;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实行社务公开,定期向社员通报和公布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
  2.实行社企职能分开,按照出资人制度规范基层社与下属厂、店、站的关系,建立社有资产目标责任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将各项指标纳入领导任期目标,通过领导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来衡量工作成效、考核班子,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基层社内部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精简,原则上每个基层社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8%,对精简的富余人员采取多渠道分流,鼓励其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回村领办综合服务站,发展种养业,以及实行合伙或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等。
  4.转换经营机制。基层社要建立健全经营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职工经营既要负盈也要负亏,堵住亏损源。积极发展连锁、配送、代理等形式的联合经营,逐步形成“配送中心+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站”一体化经营的新格局。
  5.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基层社所属门店要积极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生活资料经营以抽本承包和租赁经营为主。应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基层社的骨干门店,坚持对内发包,不对外发包;二是“边、小、微、亏”门店可以采取对外发包;三是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切实维护基层社经济利益;四是完善承包合同条款,落实风险抵押措施,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五是严格承包金缴纳规定,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
  6.重视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基层社领导班子要通过县联社举荐、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要把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开拓精神,懂经营、善管理,真正能带领广大职工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作用的经济能人吸收到基层社领导班子中来。要重视基层社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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