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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着力推进基层社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
  1.大力收缩战线,从实际出发调整基层社的建制和布局。
  (1)经济基础较好,经营机制灵活,效益状况良好的基层社,要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功能,直接办成区域性的中心社或大社。
  (2)经济包袱重但仍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基层社,可合并到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也可以采取几个基层社合并重组的形式,建立中心社。
  (3)对“边、小、微、亏”的基层社,要充分发挥其存量资产的作用,在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撤社留店,直接纳入中心社的管理。撤社前形成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入接纳的中心社。
  (4)严格资不抵债,经营业务无法正常运转的基层社,按照合作社章程实施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
  2.大力调整基层社的资产结构,实现经营要素的优化配置。
  (1)采取扶强扶优措施,以产权、网络等经营要素为纽带,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人、财、物向效益好及有发展前途的基层社或中心社集中。
  (2)优化资产结构,创造条件促使社有资产向优势项目流动,逐步实现资产运营的良性循环。
  (3)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以开发出租、合作等形式,采取改建、扩建、新建、联建,以及土地置换等多种办法,加大存量资产的开发力度,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效。
  3.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契机,大力调整经营结构。
  (1)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市场条件,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有地方特色、科技含量高的种养业,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推广,形成产业。
  (2)主动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和承包荒山、荒地、荒沟、荒坡的开发任务。
  (3)扩大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促进基层社经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营重心由单纯的商品购销经营为主转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
  (二)加强农社结合,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1.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1)立足本地资源,坚持以优势产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与农民合作联办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基层社的资金、技术、场地、信息、人才等优势,选择具有生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骨干产品或项目,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规模化经营,形成当地的特色和品牌。
  (2)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从体制上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一是在产权结构上,实现基层社与农民以产权为纽带的紧密连接;二是在人员结构上,从基层社分流部分职工直接参与专业合作社经营,并成为专业合作社职工或社员,工资福利直接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挂钩;三是在管理结构上,社员代表大会是专业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领导班子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农民社员代表占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经营管理民主监督,农民社员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人;四是专业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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