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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粮食库存数量的清查。
  1、统计帐核查。首先对省、市(州)、县(市、区)的统计报表逐级核对,再将县(市、区)的统计报表与县(市、区)内所有储存库点的统计帐进行核对;然后对被查库的统计帐、保管帐进行集中核查,检查两帐帐面数是否相互对应。检查这些帐面数字是否真实,有无虚帐情况。
  中储粮总公司长沙分公司和省粮食局的直属库点和代储库点的有关库存统计报表,要在清查工作开始前交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市(州)之间交叉互查时统一组织核查。
  2、库存实物和库存值清查。从核实后的帐面数入手,对被清查县(市、区)全部库存粮食逐仓进行实物清查。实物清查采取测量计算方法进行。省清查工作组在复查时将随机选择1 ̄2个粮库,进行全部或部分粮仓的过称检斤,核实测量计算与过称检斤的误差和损失损耗的情况,并测定不同储藏年限稻谷的加工折差(理论出米率与实际出米率之差)。清查实物前要由技术监督部门对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
  对异地代储的粮食要由委托方所在地检查组进行延伸清查。
  3、帐面数与实物数核对。由于工作组到达日期与统计时间存在时间差,因此,要将实物清查出的粮食库存数量,扣除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所有粮食出入库数量后,与保管帐、统计帐进行核对,确定该粮库统计时点的库存粮食是多少、帐实是否相符。
  核对统计帐与实物清查同时进行。
  (三)粮食质量的检查。这次清仓查库涉及到粮食质量问题,主要是清查超期储存粮和陈化粮数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粮食局质检中心已制定陈化粮跨省抽样鉴定方案。市(州)交叉互查时,在清查实物的过程中,由市(州)清查工作组根据上述方案安排抽样、送样等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各地和清查工作组密切配合。
  (四)中央储备粮承储库点和国有粮食部门及企业人员情况的调查,由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各地和清查工作组密切配合。
  五、汇总上报
  各市(州)全面清查工作结束后,清查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编制清查汇总报表,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详细总结。要明确规定清查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具体参加清查的人员到工作组组长,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主管县(市、区)长到主管市(州)长,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5月上旬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清仓查库汇总报表和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汇报。5月中旬向全国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和书面总结报告。
  六、清仓查库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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