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统计时点为3月31日24日。
为确保这次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在长沙县和霞凝粮库清仓查库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对我省清仓查库的组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精神上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好这次清仓查库工作。二是要实行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州)、县(市、区)长对本地区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负总责,主管市(州)、县(市、区)长具体抓。各地各部门对粮食库存情况的复杂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把粮食库存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务必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三是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清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使清仓查库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要切实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要采取科学的清仓查库方法和手段,提高清仓查库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清仓查库开始之前要做好培训工作,掌握清查的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进行,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四是严格清查纪律。参加清查的人员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正常清查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清仓查库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二、全省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
(一)职责分工
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州)政府负责具体安排本地和市(州)之间交叉清查工作。
省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市(州)之间交叉互查和省级复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对市(州)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等进行动员和培训;三是派出清查指导工作组,与中央巡回检查组一道,指导和督查市(州)之间的交叉互查;四是对全省清仓查库工作进行复查,检查市(州)之间交叉清查的方法和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实地抽查部分库点清查结果的准确性,了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帮助总结清仓查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五是配合中央巡回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六是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编制清查汇总报表,向省和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清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