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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为稳步健康地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设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意义、要求和做法,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各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城市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状况,以及街道、居委会的工作情况和管辖现状,制订总体规划以及以点带面、分期分批、逐步铺开的具体方案。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调整、划分和设立方案,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要注意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处理好集体资产、农民土地、宅基地、私房的产权关系问题,解决好计划生育、市政建设及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覆盖、社会保障(包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居委会选举、小学教育等问题。
  (3)各市、区要分别组织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人员,特别是试点所在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认识,熟悉工作的要求、方法和步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4)做好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统一称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管辖1000至2000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或缩小。社区居委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要引导选民把思想作风好、办事公道、廉洁正派、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年富力强的人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提出指导意见,征得大多数社区居民代表同意后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户代表、社区成员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严格依法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民主。
  (5)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各区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及时帮助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使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市要制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方案,编印培训教材;区、街道要制订培训计划并分工组织实施。每届社区居委会班子选举产生后,其成员应在一年内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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