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办发〔2001〕8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单 位要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我省城市社区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4月16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
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1)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性为纽带的新型社区。(2)大力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建设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现代文明社区。
我省今后五至十年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1)今明两年,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社区。(2)到2005年,力争把全省大中城市的社区建成现代文明社区,并向中心镇辐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走一步,建成一批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社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其他地区建立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化进程相配套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组织和社区建设队伍。(3)到2010年,把所有城市、中心镇的社区建成文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