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退耕还林(草)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资金和补助粮食的管理。省上将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草)的粮食、现金和种苗费用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州(地、市)、县。各州(地、市)、县要将退耕还林(草)的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退耕还林(草)合同,由农民实施退耕还林(草)任务。任务完成后,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由林业部门按退耕还林(草)检查验收办法组织检查验收,农户凭验收证明和卡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粮食供应由省粮食储备局负责,按照退耕还林(草)试点计划,组织粮源,就近供应,与省财政进行经费结算,建帐立档。
4、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各地应根据不同气候条件和立地类型,组织配套一批先进成熟的适用技术,层层建立培训制度,提高农牧民植树种草的技术水平。继续抓好2000年确定的乐都县、平安县、共和县等省级试点单位。有退耕还林(草)试点任务的州(地、市)、县也要层层抓点,树立典型。要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开展退耕还林(草)技术承包,进行有偿服务。要鼓励社会其他人员和单位下乡承包退耕还林(草)任务,以加快荒山绿化进程。
5、组织好种苗和草籽的准备工作。今年任务下达后,各地务必抓紧做好退耕地和荒山造林种草的作业设计,按设计迅速组织力量,准备种苗和草籽,有条件的试点县要逐步实行苗木招标。从外地购进种苗必须经省种苗管理部门批准、检验。同时,加快种苗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苗生产能力,以满足退耕还林(草)良种壮苗的需要。
6、抓好作业设计。退耕地及荒山造林种草的作业设计,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符合自然规律,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合理配置,又要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愿,积极引导,走林草结合,林药结合的路子。
作业设计必须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做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7、退耕还林(草)布局调整要本着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脑山,后浅山,稳步推进。
8、切实做好管护工作,妥善处理好林牧矛盾。结合退耕还林(草),建设饲林饲草基地,对牲畜实行舍饲圈养。林草管护难度大的地方,可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筹集管护费用,统一管护。
9、加强检查和验收。按批准的作业设计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草)各项环节的检查和验收,做到退耕面积不落实不设计,没有设计不整地挖坑,没有整地不发放种苗费,不是良种不下种植苗,质量不合格不验收,没有验收的不发粮款补助,并公布检查验收的结果,建立完整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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