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
《关于2001年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林业局《关于2001年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1年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
(省林业局 二00一年二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印发国家计委、国务院西部办关于2001年退耕还林还草试点计划安排意见的请示的通知》(计农经〔2001〕21号)精神,现就我省2001年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示范县的确定
根据我省2000年的试点情况,2001年退耕还林(草)试点范围仍确定为16个县,仅作个别调整。退耕还林(草)试点县(市)15个:西宁市、乐都、平安、互助、民和、化隆、大通、湟中、湟源、格尔木市、共和、贵南、海晏、门源、玉树县。退牧还草试点县(市)1个:达日县。同仁县今年不承担退耕还林(草)任务。
二、退耕还林(草)的任务
全省退耕任务共计25万亩,其中包括2000年超额2万亩。荒山造林种草54万亩(详见附件1)。
三、退耕还林(草)的重点
1、今年,全省退耕还林(草)试点的重点是:环青海湖南岸109国道两侧,东部干旱山区,西宁市沿湟水两岸干旱山地,龙羊峡库区周围。
2、对2000年验收不合格的退耕地,抓好补植补播;经过去冬今春,保存率达不到要求的也要进行补植补播。
3、结合退耕还林,在湟源县和乐都县建设“西繁东育”的饲林饲草基地。
四、资金概算与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