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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防爆炸防破坏防事故防火灾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防爆炸防破坏防事故防火灾安全大检查
 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33号 2001年3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防爆炸防破坏防事故防火灾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全省开展以“防爆炸、防破坏、防事故、防火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的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事关我省政治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为我省改革和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关于开展“防爆炸、防破坏、
       防事故、防火灾”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严重爆炸事件情况的紧急通报》精神,认真吸取石家庄市“3·16”重大爆炸案件的教训,结合我省当前社会治安实际,从3月下旬至4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四防”(即防爆炸、防破坏、防事故、防火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努力为我省即将举办的“一会一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省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一名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全省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进行组织、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全省安全大检查集中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任务
  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各地的大型商场、农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宾馆、饭店、居民楼、出租房屋等重要复杂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国防单位以及水、电、煤、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部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单位。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危爆物品,堵塞漏洞,严防爆炸事件发生;及时整改危及消防、交通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排查调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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