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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十五”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承担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省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省建设部门指导城市供水和节水工作,省环保部门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
  (一)各地市要认真研究制定区域水资源规划,并优先考虑和安排城市用水。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尽快组织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排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由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建设、环保部门共同编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解决城市供水要从当地水源实际出发,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供水方式,多渠道保障城市用水。我省陕北地区地下水资源贫乏,地表径流季节差异悬殊,必须拦水建库,调节余缺,加大地表水源开发力度;关中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部分城市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应积极实施跨流域、跨区域调水,逐步形成的以地表水供水为主,以地下水源调峰补欠为辅的城市供水格局;陕南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在地下水位稳定、水质良好的地区,应继续发挥已有地下水源的作用,新增水量应开发利用地表水,不断提高地表水所占比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区域水资源利用的总体要求,大胆探索城市供水经营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跨行政区域的集中供水设施。
  (三)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供水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包括枯水期、连续枯水期和洪水高浊度期水源应急调配方案,公共供水管网配水调度方案,自备水源工程供水调整限制方案,以及相应的节水应急措施等,水源调整应优先安排城市用水,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供水企业要从配电、工艺、设备、管网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预案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大力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缓解用水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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