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对那些无证无牌经营,宰客、甩客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通过清理整顿,力争使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要全面推行挂牌售票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大中城市的客运站(场)要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售票。要加强客货运输站(场)管理,认真贯彻“三优、三化”(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等站务管理标准和要求,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要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的服务内容和程序,打击任何欺诈乘客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假日期间除按规定允许客运运价一定范围的价格浮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哄招价格。
  (四)各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严把超载源头关,禁止超员、超载、客货混装,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一经发现,必须强制终止其运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积极引导、支持下置式行李仓的新型客车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搬运装卸业的规范管理。全省所有一级汽车客运站都必须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测仪,进一步加强对“三品”的检查。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省直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并抓紧制订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的规定,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