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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交通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1〕12号 2001年3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
      (省交通厅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计委 省公安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道路客货运输有了长足发展。截止2000年底,全省共有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11.9万辆,其中营运客车(含出租汽车)2.8万辆、营运货车9.1万辆;共有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12万户、从业人员近40万人;2000年共完成客运量2.6亿人次、周转量151亿人公里,货运量2.5亿吨、货物周转量144亿吨公里,在全省社会综合运输量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9.20%、38.90%和87.68%、23.47%。道路运输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并且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日益突出,对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省道路客货运输市场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低;非法营运现象严重,运输秩序较乱,服务质量不高;运力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严重下降,运力资源浪费较大;收费项目繁多,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堪重负;超载现象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坚持体制创新,打破地区和城乡分割,统一规划,统一市场,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道路运输网络;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的改组联合,着力解决企业多、小、散、弱的问题;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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