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1年调整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1〕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西部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按现行实施办法纳入自治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转发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的范围
国家机关〔含经批准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并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单位〕2000年12月3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这次调整工资标准的范围。
二、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1999年调整工资标准后的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999年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机关行政人员和工人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原自治区新政办〔1999〕139号文件规定的机关行政人员1999年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的“调标增资额”(新政办〔1999〕139号文件附表一)和机关工人1999年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的“调标增资额”(新政办〔1999〕139号文件附表四)已分解纳入到新的工资标准中,所以不再执行。
三、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
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