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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地区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未经政府批准选出的项目,或前期工作质量不高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允许越级上报项目,实行层层把关。
  6.审批项目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和省政府(2000)第98令规定执行。
  五、建立全省建设项目库
  分别建立省级、各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库。
  1.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十五”计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州(市)、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筛选后,建立各自的项目库。并在2001年3月31日前,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分别报送省计委和省经贸委。
  2.在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库基础上,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对报送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筛选,分别建立省级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在2001年5月31日前建成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库。
  3.省级项目库实行计划动态管理。由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云南省“十五”计划及地区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上报项目组成。
  六、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省、地州(市)和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
  1.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制度,由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由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2.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评估体系,为实行奖惩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
  3.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量化考核。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布置,对完成得好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从物质上给予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进行相应处罚。
  七、改革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方式
  1.为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由过去年初一次性下达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改为先下达收尾、续建项目和初步设计已审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初步设计未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项目投资计划,只能作为预备开工计划单独下达,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再视情况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今后,省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计划的下达,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和开工条件,改为每一个季度下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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