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或它用。
  三、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1.成立以牛绍尧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杜开坦、省计委副主任曾永德和省经贸委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其职责是: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汇报;监督、检查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2.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职责等,于2001年3月25日前报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计委、省经贸委分别负责协调组织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按建设程序和规定,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
  4.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开展中小项目前期工作。
  5.列入全省重大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分别与有关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认真落实和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1.地州(市)、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备选项目,省计委和省经贸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我省发展需要和项目建设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每年初下达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滚动计划。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几个环节进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2.地州(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对省级确定的重大项目,要齐心协力、全力支持,不允许扯皮。
  3.前期工作总经费估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其余项目也要逐步推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制。
  4.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咨询、后立项”和“先评估、后决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