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1〕3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针对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薄弱,特别是好项目、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影响经济发展的现状,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2000年8月3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十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内,投资对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通过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确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明显;反之,有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或违反建设程序,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有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跟不上,没有重大项目、好项目储备,失去了建设机遇等。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制定行业和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2.根据国家建设程序要求,进行项目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及其前期经费使用
加大前期工作的投入,是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前期工作经费,是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的有效途径。各级财政和项目业主,都要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并合理使用前期工作经费。
1.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十五”规划、符合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优先用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省级前期工作经费重点安排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改项目、跨地区跨行业项目以及国家支持的西部大开发项目。
3.各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费用,由各地区和行业负责;一般中小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或者以项目业主为主筹措。
4.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财政投入的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借款两类。编制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拨款;公益性项目和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无息借款;对经营性和资本化运作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有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