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2000年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省直机构改革中已经确定分流、尚未落实分流去向的人员,这次不按在岗人员调整工资,待落实分流去向后,再按分流去向确定有关待遇。
五、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又重新确定职务或享受相应职务离退休费待遇的人员,按照其对应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六、无职务离休人员,可比照在职正科级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120元;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为84元,活的部分按工资构成的比例计发);无职务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0元增加退休费。
七、执行国家规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无职务离休人员比照在职科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无职务退休人员比照在职科级以下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及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八、省直驻我省11个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比照当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职工的关怀。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
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表: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
附表: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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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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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28 │28.5│29 │29.5│30 │30.5│31 │31.5│32 │32.5│33 │33.5│34 │3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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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630 │641 │652 │663 │675 │686 │697 │708 │720 │731 │742 │753 │765 │776 │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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