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对水库、水闸、堤坝的加固除险工作,抵御和防止因各种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责任单位为省水利局,配合单位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10.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环保产品和经营野生保护动物为重点,加强生态省建设。
(1)以打击制售“白色污染”产品和含氟制冷剂及其替代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为消除“白色污染”和建立无氟省把住源头。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
(2)加强对野生保护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对所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复查,严禁利用许可证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第一责任单位为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经贸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加强协调,联合行动。各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第一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的责任,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方案,于4月25日前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切实落实责任制,严防整顿和规范工作走过场。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市县、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揽权推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统筹安排,讲求实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统筹兼顾,提出时间和进展要求,使整治工作扎实进行。
(四)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和“严打”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省内各大新闻媒体要进行专题报道,近期要设立固定专栏,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大案要案跟踪报道,该曝光的坚决曝光,尽快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设置举报信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举报中心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5335988,传真:5335988。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